东营宇宏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3025号
申请保全人:***,男,1984年4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
申请保全人:***,男,1977年3月30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保全人:潍坊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兴隆路567号201室(新汽车站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78439372G。
法定代表人:张向江,经理。
被保全人:东营宇宏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大王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056228557X。
法定代表人:张森村,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诉被保全人潍坊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宇宏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106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2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潍坊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宇宏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存款12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王杉杉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3025号
申请保全人:***,男,1984年4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齐河县。
申请保全人:***,男,1977年3月30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保全人:潍坊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兴隆路567号201室(新汽车站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78439372G。
法定代表人:张向江,经理。
被保全人:东营宇宏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大王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056228557X。
法定代表人:张森村,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诉被保全人潍坊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宇宏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1)鲁0783民初106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2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潍坊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宇宏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存款12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王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