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好易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泰安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山东好易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921民初2230号
申请人:泰安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宁阳县葛石镇夏庄社区谭厂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9210713255238。
负责人:齐勇,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好易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微山县夏镇街道新河北街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826720746396G。
法定代表人:张会荣,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130000元或等值财产。申请人已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泰安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1170元,由申请人泰安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毛清志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