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好易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供查封、冻结、划拨存款用)
(2022)鲁0881执969号
申请人:***,曲阜市。
被执行人:**,宁阳县。
被执行人:山东好易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微山县。
上列当事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曲阜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鲁0881民初1434号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160000元存款或者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迁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孔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