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好易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好易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26民初1317号 原告:***,男,198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好易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街道新河北街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6720746396G。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山东好易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丁 萌 书 记 员 李 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