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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七建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与甘肃天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2民初3436号 原告:甘肃七建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深沟。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天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64号昶荣城市印象2506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万选,男,汉族,1996年9月14日出生,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南京苏宁仙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仙林大学城学津路8号高科大厦B座608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甘肃七建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天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仙林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4日立案后,原告甘肃七建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甘肃七建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七建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92元,减半收取2196元,由原告甘肃七建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 洁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