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1执820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湖南警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湖南锦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警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湖南锦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执行,并于2022年8月26日扣划了被执行人湖南锦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714.11元,该款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务报酬10654.3元、开具本案执行费59.81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将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现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