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82执890号
湖南航天三丰科工有限公司
湖南锦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湖南航天三丰科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锦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0182民初1020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湖南锦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