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106执1325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天嘉路桥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吉01民终30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上诉费47839.00元,并承担执行费用,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1日给付申请执行人47839.00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吉0106执1325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