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春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吉2404执恢83号
珲春藤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珲春藤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18日作出的(2015)珲民二初字第7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349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于2016年8月29日自动向本院汇款30万元,本院于2016年8月30日将上述款项30万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于2016年9月28日自动向本院汇款49000元,本院于2016年9月27日将上述款项49000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部分,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6)吉2404执恢83号申请执行人珲春藤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