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省华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2执保491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3年8月28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被保全人:吉林省华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赵云霞
第三人:长春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吉林省华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92民初184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保全,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华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长春一汽支行账户内存款********.00元(实际冻结183825.45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3日),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华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湖支行账户内存款********.00元(实际冻结4968.89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3日),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华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长春西新支行账户内存款********.00元(实际冻结4385.95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3日)。查封吉林省华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西湖大路、南至保利项目用地、西至丙十一街、北至东风大街合众国际商务广场二期8、9号楼的房屋[丘地号:7-4/576-41](查封期限叁年,查封日期2022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30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2)吉0192民初1849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部分保全。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