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恒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602执79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恒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475773-3,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鹰潭市月湖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恒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0602民初175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1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计人民币1012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