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恒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602执928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恒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化代码913601007947577330,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广场北路**富丽大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4月15日出生,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
本院在执行江西恒祥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0602民初175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6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203896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