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0802执保1325号之三
陕西闽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广汇建筑有限公司、榆林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委托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协助办理,该院于2020年12月9日回复本院,已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广汇建筑有限公司在宝鸡市金台区农村信用联社金河分社的银行账户(2703022401201000009544)的存款168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保1325号之三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12月10日结案。
承办人:胡建强
书记员 :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