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士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富士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无锡恒菱电梯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06民初6846号
申请人:无锡恒菱电梯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688336249W,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晓丰社区。
法定代表人:顾霞英,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富士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703073556B,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
法定代表人:沈建龙,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无锡恒菱电梯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富士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无锡恒菱电梯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上海富士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及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陈磊以湖滨壹号花园7-1904房产进行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上海富士达电梯销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黄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