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9执1466号
东莞市上海三菱电梯特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北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我院立案执行的东莞市上海三菱电梯特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依据(2020)穗仲案字第4691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东莞市南北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将本案债权数额已足额划付至我院代管款账户中。
至此,本案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对本案作执结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