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25560号
原告:***,男,1959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源,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燕玲,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红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国中路168号嘉盈楼S座603、604号。
法定代表人:周晓峰。
第三人:平远县盛世富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平兴路优山美地一期会所。
法定代表人:游继平。
原告***与被告广东恒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平远县盛世富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宁瑞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梁秀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