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世纪联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某某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世纪联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504民初1143号 原告:湖北***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点军区将军路3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22064524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点军区汇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武汉世纪联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开发区***路15号山泉居4幢4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69532906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湖北***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世纪联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湖北***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71元,由原告湖北***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