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支点通信有限公司

武汉支点通信有限公司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鄂01民特544号
申请人:武汉支点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南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肖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9年2月21日出生,住武汉市蔡甸区。
申请人武汉支点通信有限公司为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6日立案。武汉支点通信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武汉支点通信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武汉支点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程继伟
审判员*勇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