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湘君电气有限公司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湘君电气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115财保82号
申请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东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203395479N。
法定代表人:杨泽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郑智勇,重庆启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陈菲,重庆启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武汉湘君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开发区南湖南路8号江南家园1号楼1单元9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51961502L。
法定代表人:邓向东,职务不详。
申请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武汉湘君电气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9日立案。申请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诉前保全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审 判 员  杨 飞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吴桂黎
书 记 员  王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