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荣达爆破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荣达爆破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南昌现代外国语学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9)赣0121民初2661号
原告:江西荣达爆破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万达广场A区A3办公楼70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693710194B。
法定代表人:胡家银,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卓孝,江西昌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601201010980816。
委托代理人:朱圣辉,江西昌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3601190211013。
被告:南昌现代外国语学校,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大道(迎宾校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0100F37728993K。
负责人:胡乐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鲁伟萍,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江西荣达爆破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现代外国语学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南昌现代外国语学校同意当庭给付原告江西荣达爆破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款项10762.5元;
二、原告江西荣达爆破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25元,减半收取762.5元,原告江西荣达爆破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员 邓小强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杨 慧
书 记 员 熊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