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2民初674号
申请人:山东跃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东城街道新营龙路西侧。
被申请人:潍坊康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龙都现代城177-1-2。
申请人山东跃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潍坊康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06316元,或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诸城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0631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