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高卡达(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与北京金融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2民初38843号
原告:华高卡达(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8号-3至6层101-2L203-204。
负责人:曹翔。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晓,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法定代表人:高靓,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华,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融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2号。
法定代表人:来有庆,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华,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华高卡达(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与被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原告华高卡达(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华高卡达(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田晓昕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任旋旋
书记员 王溪
书记员 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