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7)豫0105执11360号
河南众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103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当日内按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延迟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则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