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鄂1121执233号
湖北银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中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银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中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湖北中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银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董华东联系电话:18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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