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航明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佳力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426执保214号 成都佳力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四川中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成都佳力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中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2022)川3426民初18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一、解除对申请人四川中航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阳县支行2264××××7802的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昌县支行2263××××2748的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南县支行2264××××0373的银行账户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0247××××0936的银行账户在限额2159808.40元范围内的冻结措施;二、驳回申请人四川中航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解除2159808.40元银行存款冻结措施的复议申请。移送执行后,本院已解除被申请人四川中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上账户的冻结措施。至此,复议申请人四川中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复议的(2022)川3426民初18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