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11执保2894号之一
移送执行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
被执行人:***,男,1962年08月20日出生,汉族,高中肄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男,197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王传龙,男,1974年07月22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张正阁,男,1958年04月07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址同上,务农。
被执行人:徐宁宁,男,1968年05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址同上,无业。
被执行人:孙俊领(曾用名:孙清飞、孙飞),男,1978年12月08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现住济宁市任城区,无业。
被执行人:康德芹,男,195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刘庆,男,1981年9月2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张帆,男,198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杨宝库,男,1972年11月07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杨云龙,男,198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谢涛,男,198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刘俊刚,男,196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曾夏,女,汉族,住济宁市高新区。
被执行人:曾祥娥,女,54岁,汉族,住济宁市汶上县。
被执行人:杨洪旭,男,22岁,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刘丽,女,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陈艳芳,女,42岁,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刘迪,女,汉族,住。
被执行人:马玉索,男,196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张香连,女,汉族,住。
被执行人:杨爱民,男,196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张德仲,男,197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女,64岁,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曹培尧,男,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陈哲,男,49岁,汉族,住济宁市。
被执行人:王银,男,汉族,住济宁市。
被执行人:山东开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37XXXXX)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被执行人:济宁宏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7XXXXXX)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执行人:刘建华,女,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张凤兰,女,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肖百锋,女,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马淑斌,男,197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马洪岩,男,汉族,住。
移送执行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移送保全一案,请求冻结上述被执行人的相关账户的存款。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冻结了上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现冻结期限临近届满,移送执行人请求续行冻结。现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徐宁宁在中国银行济宁任城支行账户22×××44上的资金予以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徐宁宁在中国银行济宁任城支行账户22×××44上的资金。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 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韩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