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11执保2894号
移送执行人: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
被执行人:***,男,1962年08月20日出生,汉族,高中肄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男,197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王传龙,男,1974年07月22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张正阁,男,1958年04月07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址同上,务农。
被执行人:徐宁宁,男,1968年05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址同上,无业。
被执行人:孙俊领(曾用名:孙清飞、孙飞),男,1978年12月08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现住济宁市任城区,无业。
被执行人:康德芹,男,195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刘庆,男,1981年9月2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张帆,男,198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杨宝库,男,1972年11月07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杨云龙,男,198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谢涛,男,198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刘俊刚,男,196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现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曾夏,女,汉族,住济宁市高新区。
被执行人:曾祥娥,女,54岁,汉族,住济宁市汶上县。
被执行人:杨洪旭,男,22岁,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刘丽,女,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陈艳芳,女,42岁,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刘迪,女,汉族,住。
被执行人:马玉索,男,196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张香连,女,汉族,住。
被执行人:杨爱民,男,196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张德仲,男,197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女,64岁,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曹培尧,男,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陈哲,男,49岁,汉族,住济宁市。
被执行人:王银,男,汉族,住济宁市。
被执行人:山东开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济宁宏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刘建华,女,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张凤兰,女,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肖百锋,女,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马淑斌,男,197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马洪岩,男,汉族,住。
移送执行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移送保全一案,请求冻结上述被执行人的相关账户的存款。本院作出的冻结令(2020)鲁0811刑初1148-1号冻结令已发生法律效力。济宁市任城区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冻结了上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现冻结期限临近届满,移送执行人请求续行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二十五万。
二、续行冻结被执行人王传龙(公民身份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五万。
三、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公民身份证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五万。
四、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刘俊刚(公民身份证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三万。
五、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张正阁(公民身份证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两万五千元。
六、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徐宁宁(公民身份证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七、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张帆(公民身份证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八、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刘庆(公民身份证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九、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康德芹(公民身份证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十五万元。
十、续行冻结被执行人曾夏(公民身份号码)在银行的存款合计人民币八万元。
十一、续行冻结被执行人曾祥娥(公民身份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五万元。
十二、续行冻结被执行人杨洪旭(公民身份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两千元。
十三、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刘丽(公民身份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十五万元。
十四、续行冻结被执行人陈艳芳(公民身份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两万元。
十五、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刘迪(公民身份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一百元。
十六、续行冻结被执行人马玉索(公民身份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四十万元。
十七、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张香连(公民身份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四百万元。
十八、续行冻结被执行人杨爱民(公民身份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一万元。
十九、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张德仲(公民身份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八万元。
二十、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十一、续行冻结被执行人曹培尧(公民身份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八万元。
二十二、续行冻结被执行人陈哲(公民身份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十三、续行冻结被执行人王银(公民身份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十二万元。
二十四、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开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XXXX)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二十五、续行冻结被执行人济宁宏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XXXXXX)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十六、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刘建华(公民身份证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八千元。
二十七、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张凤兰(公民身份证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二十八、续行冻结被执行人肖百锋(公民身份证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两万五千元。
二十九、续行冻结被执行人谢涛(公民身份证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一千元。
三十、续行冻结被执行人马淑斌(公民身份证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一千元。
三十一、续行冻结被执行人杨宝库(公民身份证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八千元。
三十二、续行冻结被执行人杨云龙(公民身份证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三十三、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孙俊领(公民身份证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一千元。
三十四、续行冻结被执行人马洪岩(公民身份证号码)在银行中的存款合计人民币八十五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 涛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韩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