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012执1986号
扬州市永强液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水务局: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永强液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水务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立案执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水务局银行存款3859691元,其中3819100元作为执行款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因申请执行人扬州市永强液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在另案中作为被执行人,根据另案中双方订立的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本院依法提取申请执行人在本案获得的执行款433957元,故本案实际向申请执行人执行款3385143元】,其余40591元转开本案执行费,申请执行人扬州市永强液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结结案。
为此,申请执行人依据(2019)苏1012民初944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