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283执61号
申请执行人:**市人民法院,住所地吉林省**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住吉林省**市。
被执行人:***,男,住吉林省**市。
被执行人:吉林市江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市。
申请执行人**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吉林市江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28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2022)吉0283民初858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