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22执2183号
申请执行人:陈常春,男。
被执行人:日照星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陈常春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陈常春与日照星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款为6758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18日自动履行6758元,该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陈常春与日照星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