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3执425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华奥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深圳路888号豪德商贸城8号楼701户。
法定代表人:王晓巨,总经理。
被执行人:伊宁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
负责人:穆合塔尔.祖农,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华奥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伊宁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2日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83民初1086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宝伟
审判员 冷明明
审判员 车延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孙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