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23执恢7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06月04日出生,汉族,住肥西县。
被执行人:合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上小路与翡翠路交口诚挚大厦8座8楼815室。
法定代表人:孙增家。
被执行人:***,男196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蜀山区。
被执行人:周卫兵,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周卫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123执恢75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1)皖0123执恢7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合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周卫兵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昊
审判员 卓玉俊
审判员 黄邓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