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嘉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合肥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23执恢7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06月04日出生,汉族,住肥西县。

被执行人:合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上小路与翡翠路交口诚挚大厦8座8楼815室。

法定代表人:孙增家。

被执行人:***,男196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蜀山区。

被执行人:周卫兵,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周卫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123执恢75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1)皖0123执恢7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合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周卫兵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昊

审判员 卓玉俊

审判员 黄邓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