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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上某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2民初8009号 原告:***,女,1967年9月19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邳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诚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水清路1000弄10号一楼118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无瑕,上海贸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沈 群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