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02执155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中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经开区西外环6号。
法定代表人:李秀文,董事长。
被执行人:德州金桥焊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乾兆创业园1901号。
法定代表人:马瑞广,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中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金桥焊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1402民初556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淑英
审判员 李亚辉
审判员 尹凌霄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轩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