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0602执恢188号
申请执行人:赵守国,男,1963年9月6日出生,汉族,大庆市萨尔图区大唐建筑设备租赁站业主,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执行人:**,男,196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赣榆县。
被执行人:大庆市铁蚂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高新区服务外包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3)萨友商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本金333818.2元,案件受理费12614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同意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3)萨友商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