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84执保450号
保全申请人:吉林省晟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天富公馆926室。
法定代表人于洋,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吉林省吉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公主岭市新1**线国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孙敬仁,系该公司总经理。
保全申请人吉林省晟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吉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2)吉0184民初2469号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2)吉0184民初2469号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审判长 程彦奎
审判员 张 鑫
审判员 赵大伟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林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