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晟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晟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524执991号 被执行人:吉林省晟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吉林省晟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经给付全部案款共计10000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故柳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吉0524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