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胜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通江县应急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天胜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921执1766号

申请执行人:通江县应急管理局,住所地四川省通江县诺江镇石牛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忠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3721738339350M

被执行人:四川省天胜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div>

法定代表人:刘长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411533XQ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江县应急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天胜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川1921行审40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向被执行人四川省天胜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0年10月23日,申请执行人通江县应急管理局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以协商解决为由自愿撤回对被执行人四川省天胜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1921执1766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再次执行的,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  杨彬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伏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