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潍坊辰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703财保597号
保全申请人:***钛钛业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洪山区珞梁路与南湖路交叉口招商雍华府三期第6幢2**9层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303519395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1:潍坊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月河路3177号高新技术产业园孵化器3楼308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667063442。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2:潍坊辰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月河路3177号高新技术产业园孵化器14楼1430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UYX5G8K。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3:潍坊雅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1217号力拓国际C座16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694417598K。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4:潍坊富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综合保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QYU7163。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5:潍坊方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西关街道万特公馆24号楼2**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MA94W23G79。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6:潍坊盛基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后**138号(距离村委会北60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MA3UP55A37。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7:潍坊城中城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二楼73-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94LT6926。
法定代表人:***。
保全申请人***钛钛业化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潍坊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潍坊辰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上述被申请人名下5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钛钛业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潍坊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潍坊辰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潍坊雅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富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方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盛基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潍坊城中城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0万元或查封等同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财产保全费3020元,由申请人***钛钛业化工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