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鲁1122执1653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联汇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莒县兴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日照联汇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日照联汇建材有限公司与莒县兴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款23977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完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日照联汇建材有限公司与莒县兴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