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城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31执保6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昱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泗水县泗河办福临城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14930326409。

被保全人:日照城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信用代码:913711000549834448。

被保全人:***,男,197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日照市莒南振兴东路****楼****。身份证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泗水县人民法院(2021)鲁0831民初13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询、冻结被保全人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即日生效。

审 判 员 郑志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李学玲

书 记 员 魏 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