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31执保6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昱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泗水县泗河办福临城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14930326409。
被保全人:日照城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信用代码:913711000549834448。
被保全人:***,男,197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日照市莒南振兴东路****楼****。身份证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泗水县人民法院(2021)鲁0831民初13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询、冻结被保全人名下的银行存款5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即日生效。
审 判 员 郑志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李学玲
书 记 员 魏 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