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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万北城实业有限公司、某某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082民监1号 原审原告:河南中万北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大道南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男,196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长葛市,公民身份号码:41102219********。 原审第三人:***,男,197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长葛市,公民身份号码:41102219********。 原审第三人:**记,男,1965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长葛市,公民身份号码:41102319********。 原审原告河南中万北城实业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记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作出(2017)豫1082民初23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宏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麻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