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邦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国邦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新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3执25号
江苏国邦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新源水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国邦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国邦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新源水务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新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宿迁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宿仲裁字第3号裁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工程款、仲裁费及鉴定费,共计207733.41元,本案执行费3016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新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749.41元,扣除本案执行费用3016元(已拨国库),剩余执行款207733.41元已拨付给申请执行人江苏国邦公司的指定帐户,申请执行人江苏国邦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江苏国邦公司申请执行宿迁仲裁委员会(2021)宿仲裁字第3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