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2021)沪03破62号之八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03破62-17号
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对昊坤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的(2021)沪03破62-14号民事裁定书中,表述存在错误,应予补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文中第一页正文第九行中的“拍呗”更正为“拍卖”。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