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赣1024执恢14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寿财、胡桂芳、江西圣诞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2018)赣1024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黄寿财、胡桂芳、江西圣诞实业有限公司经于2022年3月15日法院强制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全部款项。
本院认为(2018)赣1024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2018)赣1024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