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6)浙1024执241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未来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