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万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万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息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3执保1996号
申请人:河南万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息县交通运输局。
申请人河南万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息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03民初1097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息县交通运输局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 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靳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