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兴业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河南省兴业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民辖终9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省兴业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
上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191民初2411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上诉称,上诉人认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中,施工地点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要求按管辖协议确定管辖法院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孙艳凌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闫沛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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