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兴业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91民初7870号之二
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对原告***与被告河南省兴业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豫0191民初787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院(2020)豫0191民初7870号民事裁定书中第八页第十五行、第十六行、第十七行的“案件受理费63208元,减半收取31604元,由原告***负担11386元,由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承担20218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63208元,由原告***负担22773元,由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承担40435元”。
审判员 崔 敏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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