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111民初10326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万森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白云供电局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家勇
书记员 麦逸纯